泰國觀光局與品保協會共同舉辦旅遊行程品質保障雙認證 企劃申請內容

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於1994年提出”泰國觀光局旅遊品質保障薦證”的構想,以”產品透明化、服務水準化、價格合理化”為薦證目標,只要旅遊業者的行程符合薦證的標準都可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獲得推薦,每次期限為一年。 

獲得泰國觀光局品質保障薦證的行程,將同時申請「品保認證標章」為雙認證產品。希望雙認證、雙標章可以成為消費者在選擇旅遊行程時信賴的依據,俾使消費者旅遊權益獲得保障。 

為了給予業者實際的幫助及鼓勵,本局於新年度的各項推廣活動,將會優先邀請獲得薦證的業者參與,包括雙認證記者會,各個旅遊展及相關活動,本局會印製品質認證旅遊行程手冊贈發並將行程資訊放置泰國觀光局及品保協會官網上供網友查詢,希望透過不同管道協助業者將有品質、有保障的泰國行程推廣至台灣的消費者。 

申請認證注意事項:
一、行程之售價請依據品保協會公佈之團體出團參考價格,自由行產品不適用於此團體旅遊認證。
二、送審之行程必需符合品質薦證的三項標準,即產品透明化、服務水準化、價格合理化的原則。 
  本局將依據以上三項標準及申請行程之成本結構標準來審核,且有權利決定是否給予該行程之認證。
三、不以購物佣金來彌補團費,除了成人及兒童有區分外,團體售價不可因旅客身份、年齡而有所不 同
   (例如:不可因是學生或未滿24歲或65歲以上未具購買力而團費加價、旅客要求不進站者不須額外付費) 
四、團體進購物站不可強迫購買,導遊不可態度惡劣,旅客於購物站購買之物品如可退換貨,於規定 時間內需協助辦理。 
五、行程中如有自費項目應事先記載並標明價格,不強迫推銷自費行程。 
六、經雙認證之行程,旅行社須依行程內容安排,除非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不得任意變更旅遊內容,違規者將提報
  討論撤銷認證資格。 
七、所有廣告文宣如欲放置認證標章須與送審之行程完全符合,如有變更修改或產品名稱不符,不得 使用該標章。 
八、旅遊品質雙認證之標章使用期限為一年,不可單獨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九、任何獲得雙認證的行程,如有任何違法違規情事或連三次被申訴,請業者於7日內提出書面解釋, 如無法提出合理解釋
  且經查證屬實,本局將會同品保協會撤銷該行程使用雙認證薦證章之權利。 
十、此旅遊品質雙認證是以行程為主,並非推薦旅行社,旅行社在使用上不得與其他產品混淆或誇大用語使用讓旅客誤解。
十一、本局擁有更改品質保障雙認證薦證章認證標準之權利。

如旅行業者違反以上第八、九點本局將撤銷該旅行業者當年所申請之所有認證及停止邀請參加所有泰國觀光局所贊助之行銷活動及資源協助。 
※品質行程薦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月1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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