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免稅物品(免申報)範圍及數量之規定
作者:thai ∣2009-08-05 11:31:00
 


   旅客入出境泰國煙、酒、錢幣之規定如下:

酒類:不可超過1公升。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煙類:一般香煙不能超過200根;雪茄、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不能超過500公克。或混合攜帶,比如一般香煙+雪茄+煙草…等,則以公克計算,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沒有抽完的煙,如果要攜帶出境,煙盒上面的稅條要原封不動,沒有撕毀。

錢幣:
1.攜帶泰銖入境泰國,沒有金額限制,出境則不能超過5萬泰銖。攜往緬甸、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不能超過50萬泰銖。

2.攜帶任何外幣入出境泰國,加總超過兩萬美元,必需申報。


◎請注意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罰鍰。
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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