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簽證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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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抵達泰國後之停留期限為首次入境起算30天,倘因故欲延長停留期限可向泰國移民局及其服務站申請,第一次延長申請可獲停留一個月,第二次申請則僅能再延二星期,觀光簽證是無法辦理延長停留期限的。

所需文件 : 
一、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護照 
二、身份証影本
三、填妥申請表 (簽証表格下載 pdf檔)
四、2吋六個月內近照一張 

申請費用 : 觀光簽證單次為新台幣1,100元, 於早上9:00-11:30收件, 下午4:00-5:00取件, 地點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簽證組-- 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電話 258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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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前往泰國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 
二、護照正本,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內,最少須超過 6 個月以上。 
三、停留期限不得超過 15 天。 
四、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 15 天內回程機票。 
五、明確的住宿地點,飯店須有訂房資料,或在泰期間地址。 
六、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照片 4 X 6 公分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七、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對象。 
八、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 1 千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九、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 1 萬泰幣,每一家庭至少 2 萬泰幣。 
十、填寫簽證表格及完整之入、出境表格。 
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簽證官有權利不發給簽證,並馬上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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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 , 每 - 著作品每
  人以攜帶 - 份人境為限。嚴禁攜帶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
二、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 
三、泰國文化局、野生動物保護局、海關署、泰國政府旅遊局、以及泰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
  事處, 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在離境前,得向泰國
  相關 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
四、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晶 ( 小型紀念品除外 ),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
   關 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 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
五、即使是同團隊友、領隊或導遊提出之要求,亦不應受託帶行李,以防因挾帶如毒 品、槍械等違禁
  品, 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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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入出境泰國煙、酒、錢幣之規定如下:
酒類:不可超過1公升。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煙類:一般香煙不能超過200根;雪茄、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不能超過 500公克。 或混合攜帶,比
   如一般香煙+雪茄+煙草…等,則以公克計算,總重量不 得超過500公克。 沒有抽完的煙,如果要
   攜帶出境,煙盒上面的稅條要原封不動,沒有撕毀。
錢幣:
一、攜帶泰銖入境泰國,沒有金額限制,出境則不能超過5萬泰銖。
二、攜往緬甸、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不能超過50萬泰銖。
三、攜帶任何外幣入出境泰國,加總超過兩萬美元,必需申報。
* 請注意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罰鍰。 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
煙類物品超過500公克且沒有稅條者,每條罰款 4,675 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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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曼谷機場(蘇汪納蓬國際機場)交通資訊及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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